GB 151一 1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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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系根据国家质A技术监督局 1993年 “制修订标准项 目计划”的安排对GB151-1989进行
修订。
本标准依据GB151-1989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和国内管壳式换热器发展的需要,并参照近期
国际同类标准进行了下列变动:
1.修订了适用参数。
2.由于增加了铝、铜、钦换热管,故标准名称由《钢制管壳式换热器》改为 《管壳式换热器》.
3.增加了以下内容:
前言;
引用标准,
附录C标(准的附录)换热管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;
附录D标(准的附录)有色金属设计数据,
附录K 提(示的附录)壳体与管束间的人 口或出口面积的计算.
4.撤消了GB151-1989中下列内容:
附录A 膨胀节 补(充件);
附录E 螺纹换热管 参(考件).
5.修改了平盖,U形管式换热器管板和浮头式换热器浮头法兰的计算公式,给出了孔桥宽度的计
算式。
6.由于 I,I级换热器的差别只体现在管束上,将 I,I级换热器修订为 I,I级管束。
除了上述变动外,在各章节中还进行了相应的变动。
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,同时代替GB151-1989,
本标准的附录A,附录B、附录C、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。
本标准的附录E,附录F,附录G、附录H、附录J.附录K都是提示的附录.
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,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热设备分委
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:
原机械部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:朱巨贤、张延丰、马小珍.
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:郑天孙;
中石化洛阳石化工程公司:桑培清、李明伟.
中石化北京石化工程公司:兰文清、李世玉;
中石化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:何勇才,
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:刘佑义,
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:方祖踢、李晓阳;
清华大学:黄克智、薛明德,
天津大学:聂清德。
参加本标准编制的工作单位及人员有:
中石化规划院:黄秀戎、寿比南、顾振铭、王为国、叶乾惠,
Gs151一 1999
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:画亘 I{
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:侯明烈;
原化学工业部建设协调司:梁之询;
原机械部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:邹建东、陈晓洲。
本标准于 1989年2月**发布,1989年9月 1日实施。于 1999年2月**次修订。
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标准
GB 151一 1999
管 壳 式 换 热 器
代替GB151-1989
Tubularheatexchangers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非直接受火管壳式换热器 (以下简称 “换热器,’)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和验收的要求。
1.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管板式、浮头式、U形管式和填料函式换热器。
1.2 适用的参数为
公称直径 DN镇2600mm;
公称压力 PN<35MPa;
且公称直径 m(m)和公称压力 M(Pa)的乘积不大于 1.75X10`,
超出上述参数范围的换热器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设计与制造。
1.3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金属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.
1.4 下列各类换热器不属本标准管辖
a)直接火焰加热的换热器及废热锅炉;
b)受核辐射的换热器;
。)要求作疲劳分析的换热器,
d)已有其他行业标准管辖的换热器。诸如制冷、制糖、造纸、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换热器。
1.5 设计压力低于b.1MPa及真空度低于0.02MPa的换热器,可按JB/T4735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
进行设计、制造、检验与验收。
1.6 当采用以下方法设计时,须经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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