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市场上俏销的各种换热器
说起家用换热器,不少省城居民都有些“心照不宣”:用这个东西倒是方便了自己,但是好像并不符合规定,甚至有些违法的嫌疑。但是面对这一情况,供热企业却是叫苦不迭,由于没有执法权,即便知道居民用换热器“偷热”,却无法进行处罚。那么到底家用换热器能有多大的影响?为此,记者昨日进行了一番探访。
又到供热期换热器挺抢手
不少居民都买了回家用
昨天下午四点半,记者来到了位于水屯路南口的门艺商场,走访了六家散热器销售店,其中五家都有换热器销售。记者了解到,这些换热器的价位从600多至900多不等,直接接在暖气管道上就能用。一家店内销售员介绍到,“这些换热器的结构是‘大管套小管’,集中供暖的热水经换热器的一边进入到大管里,家里的自来水由另一边进入换热器里的小管里,这样就能把家里的自来水温热了。”盛自来水的管道虽然细,但是在整个换热器里绕来绕去能长达23至27米,“洗脸、刷牙肯定够,大的换热器用来洗澡都够了,挺多家庭都从洗手间通过管道把热水接到厨房里,就可以用来洗菜刷碗了。”
该店员还说,老楼不大适合安换热器了,“因为太老的楼里供暖管道都老化了,阀门都拧不紧,会漏水,不好安,而且老楼里一般都有太阳能,有太阳能就没必要安这个了。”她说,“但是新楼里装的很多,因为新楼里大都没有太阳能。很多家里要换暖气片直接就换成换热器了。”店员拿出销售记录本指给记者看,“有的一户里就装了四片,走的很好。”记者看到本子的一张纸上就有六七条销售记录,包括阳光100、明湖东路小区在内的多家小区的居民都购买了换热器。
一个采暖季
“节省”出一个换热器钱
以一个只洗手洗菜所用的换热器为例,商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,水的比热容为4.2千焦/千克·℃,即1千克的水每升温1℃需要4.2千焦的热量。“冬天的时候自来水管道内的水温大概为10℃,如果要加热到洗手洗菜感觉比较舒服的30℃,每千克的自来水需要4.2×(30-10)=84千焦。而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的用水量为10吨的话也就是千克,那么把普通的自来水加热成30℃的舒服的温水就需要84×=千焦的热量。而四个月的供暖期间,一户居民家想用温水就得消耗掉×4=千焦。”商家说,“如果家里用一个1000W功率的电热水器的话,每度电在没有任何损耗的情况下释放的热量为3600千焦,也就是说用换热器可以节省下933度电,节省电费504元。”如果想要达到可以洗澡温度的换热器,节省下来的费用则会更多,甚至一个采暖季就能把换热器的费用节省下来。
供热企业说是“偷热”
实行分户热计量问题才能解决
“我是按照面积交的取暖费,而且我家也没有加入供热的热计量试点。我的理解是,我既然交钱买断了我家四个月的暖气使用,那么我就有相应的使用权。就像公交月票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意上车刷卡一样,我觉得用着没问题。”市民陈先生说。
对此,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,像陈先生这种行为属于“偷热”,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按“盗窃罪”论处,“因为热本身就是一种商品,擅自多用了热就像‘偷’了东西一样,肯定是不对的。而且居民用热多了,在保障居民家中温度的前提下,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势必增加,对我们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负担。”这名工作人员说,但苦于没有执法权力,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是束手无策。
但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房波律师认为,居民使用换热器“过度用热”的情况并不违法。“首先,供热行业不像电力行业,有全国通行的相应法律法规保护、规范。而居民与供热企业进行的按面积收费的供暖约定中,并没有严格、详细的内容提到用换热器用热这一情况。而从合同法等法律层面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,因此居民使用换热器用热这一行为,构不成违法。”房波律师说。
对此,记者采访的城市供暖问题专家表示,若引用热计量分户供暖的话,此问题就会得到解决。“进水温度和出水温度是一定的,如果过度用热,出水温度一定会比平常的要低,这样一算下来,多用热的居民就得为此买单,供热企业也不至于吃亏。而现有的按面积供暖,居民家的进出水温度就失去了参考意义。”专家说。记者 窦昊 实习生 董玉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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